使用全國性繳費(稅)業務以非約定活期帳戶繳費(稅)注意事項:
在您使用「全國性繳費(稅)業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繳納信用卡款或個人信用貸款前,請詳細閱讀下列注意事項,若您對本服務尚有不瞭解或不同意注意事項之內容者,請勿執行相關交易。
1. 注意事項之適用範圍
本注意事項係本行與客戶間針對本服務之一般性共通約定,客戶與本行訂立之個別契約若與本注意事項有牴觸者,除個別契約對客戶之保護更有利外,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2. 名詞定義
「本服務」:指本行提供客戶透過「全國性繳費(稅)業務」繳納正卡持卡人於本行歸戶下之信用卡款或借款人本人之個人信用貸款。
3. 資料蒐集
您使用本服務所輸入之相關資料,將由本行、轉出(入)金融機構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在完成本服務之特定目的內,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4. 繳費限額
本服務繳費限額,每一轉出帳戶每日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每月不得超過20萬元。如轉出金融機構之限額低於前述規定,則依轉出金融機構之規定辦理。
5. 服務之收費
使用本服務需繳納交易手續費10元(於繳費時自存款帳戶中扣除),以聯邦帳戶繳款不收手續費。
6. 電子文件之效力
您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依本行服務約定條款提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依法令另有排除適用者,不在此限。
7. 修訂及增刪權利
本行保有對本服務注意事項修訂或增刪之權利,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修改或變更後之注意事項。
8. 免責聲明
您於使用本服務時,需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您可能藉由本網站連結至第三人網站或網頁,但不表示本行與該等網站之所有人有任何關係,本行對第三人網站及網頁之所有內容及服務,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9. 交易糾紛
您使用本服務所進行交易或查詢等行為所生之爭議或糾紛,應洽扣帳銀行及/或收取費、稅之公司或單位處理。
10. 損害賠償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任何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全部或一部所造成之直接、間接、偶發及衍生之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您及第三人之財產上、非財產上、身體上、生命上及其他有形無形損害等,本行不負任何損害賠責任。如您違反本注意事項約定,本行除得拒絕或暫停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外,您並應對本行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
11.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任何爭議及糾紛,雙方應先尋求以協商方式解決,如未能解決者,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
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12.
除另有約定外,本行得隨時修訂本注意事項之相關約定並於本行網站上公告。